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8條
評委會進行審議時,得邀請受評量教練、關係人、學者專家、受評量人服 務學校或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到會說明。

績效評量案件有實地瞭解之必要時,得經評委會決議,推派委員三人以上 進行現場訪視後,於會議時提出報告。

評委會為教練績效評量服務成績不通過之決議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 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