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4條
評委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有關教練績效評量之作業程序。

二、依本準則擬訂有關教練績效評量之基準。

三、評量有關教練之訓練、指導、專項運動推廣績效及服務成績。

四、其他有關教練評量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