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 99 年 08 月 31 日)
第3條
符合前條獎勵資格者,依其指導選手所獲國光獎章等級頒發國光獎章一枚 ,其指導選手同一賽會有二人以上選手獲獎或同一選手獲獎二次以上者, 依所獲得最優等級頒給之。

獎章核頒由本會或轉請各該全國性體育團體定期公開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