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
本賽會開始,應舉行開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典禮開始(奏樂)。
二、運動員進場(由旗、牌引領)。
三、唱國歌。
四、籌委會主任委員致詞歡迎。
五、會長致詞。
六、恭請總統(或其代表)致詞並宣布本賽會開始。
七、會旗進場。
八、升會旗。
九、運動員宣誓。
十、裁判員宣誓。
十一、聖火進場(燃勝利之火)。
十二、禮成(奏樂)。
本賽會終了,應舉行閉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運動員進場(由旗、牌引領)。
二、籌委會主任委員致詞。
三、會長致詞。
四、成績報告及頒獎。
五、降會旗。
六、會旗交接。
七、下屆舉辦單位代表致詞。
八、熄聖火。
九、禮成(奏樂)。
本賽會開閉幕典禮致詞,均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下屆舉辦單位宣導表
演以十分鐘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