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0 年 01 月 19 日)
第13條
本賽會競賽規程總則、各種運動技術手冊及體位分級等,由本會指定專業 機構或團體參照國際身心障礙賽會規則擬訂,併同所用規則送運動競賽審 查委員會審議後,陳報本會核定。

籌委會應於本賽會舉辦一年前公告競賽規程總則,並於本賽會舉辦半年前 公告各種運動技術手冊及體位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