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4 年 12 月 17 日)
第17條
全中運承辦單位應對比賽場地、活動場所、參賽隊職員、工作人員、媒體 工作者及觀眾,採必要之安全措施,並辦理必要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