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待遇、福利、申訴 ( 103 年 05 月 20 日)
第27條
各級學校教練職務等級表如附表;其福利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公立各 級學校教練專業加給支給數額,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第28條
教練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定 ,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

前項申訴程序,準用教師法之相關規定,並應於申訴評議時,邀請體育專 業相關人員列席諮詢。

第2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