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 104 年 07 月 17 日)
第4條
運動教練應具備之學歷、證照、經歷及運動成就之資格,於一般各級運動 教練,規定如附表一至四;於身心障礙各級運動教練,規定如附表五至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