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 104 年 07 月 17 日)
第2條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以下簡稱運動教練)之審定,分為一般運動教練及身 心障礙運動教練,並依其專業能力分級如下:

一、一般運動教練: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及國家級四級。

二、身心障礙運動教練: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三級。

前項運動教練,依國際競賽運動規則所定運動種類,區分為各級各種類運 動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