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 93 年 11 月 08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教練,包含總教練及教練。

依本辦法所遴選之國家代表隊教練,應具備國家級教練資格。但外籍教練 或經本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