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 99 年 03 月 11 日)
第2條
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由行政院體育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辦法規定協助輔導就業。

國內運動賽會成績優良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由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協助輔導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