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  ( 105 年 10 月 17 日)
第8條
體育團體應依人民團體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 、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及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各專項委員會及其他會議 ,依其章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