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  ( 93 年 10 月 11 日)
第8條
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得酌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其應收費額如附表。

前項場地使用費,以支付相關人員人事費、清潔費、水電費、設備維護費 、平安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設施維護與輔導人員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