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4 年 09 月 23 日)
第6條
申請運動防護員資格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體育署 提出:

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符合第四條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無違反前條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