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4 年 09 月 23 日)
第14條
運動防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資格:
一、取得運動防護員證書後,有第五條規定情形之一。
二、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
三、出借或出租運動防護員證書予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