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5 月 28 日)
第8條
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屆滿三個月 前,檢具專業能力證明文件,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前項專業能力,按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員,其點數各應至少具備三十點 、四十點、六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