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5 月 28 日)
第3條
申請指導員之檢定,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二十歲。

二、初級指導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三、中級指導員:經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指導經驗,或大學體 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四、高級指導員:經中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三年以上指導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