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5 月 28 日)
第15條
取得國外專業機構所核發等同同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得檢具相關 證明文件資料,向體育署申請審查;經審查通過者,予以換發指導員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