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 104 年 09 月 17 日)
第9條
選手於同一賽會同時獲得個人賽及團體賽之給獎資格者,分別給予獎勵。

選手以同一比賽成績,分別獲得不同賽會(事)之項目名次者,應擇一申 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