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4 年 11 月 05 日)
第12條
全大運應舉行開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典禮開始(奏樂)。

二、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三、唱國歌。

四、執委會主任委員致歡迎詞。

五、總統致詞。

六、本部部長宣示大會意旨並宣布全大運揭幕。

七、會旗進場。

八、升會旗。

九、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十、運動員宣誓。

十一、裁判宣誓。

十二、禮成(奏樂)。

全大運結束時,應舉行閉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二、競賽成績報告及頒獎。

三、執委會主任委員致謝詞。

四、本部部長宣布全大運閉幕。

五、降會旗。

六、會旗交接。

七、下屆承辦單位表演。

八、熄聖火。

九、禮成(奏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