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4 年 11 月 05 日)
第11條
全大運舉辦期間,執委會應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運動禁藥管制之教育、宣導及執行工作。

參加運動競賽之運動員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 違規用藥者,除依前項辦法規定處理外,並撤銷其參賽資格;已參賽者, 撤銷其成績及所得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