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科學研究及發展獎勵辦法  ( 101 年 04 月 13 日)
第6條
本辦法獎勵之等第、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特優:一名;獎勵金新臺幣(下同)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優等:以三名為原則;每名獎勵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三、甲等:以五名為原則;每名獎勵金五萬元、獎座一座。

四、佳作:若干名;每名獎勵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申請案件若未達審委會所訂標準時,前項各款名額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