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 93 年 04 月 15 日)
第16條
各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除訂有比中華奧會所訂較嚴格之處罰規定外,應尊 重並配合中華奧會或運動禁藥管制權責機關團體之處罰決議;違反者,本 會得依前條第二款規定逕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