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 93 年 04 月 15 日)
第13條
為辦理各項運動禁藥管制工作,各權責機關團體應依下列分工及規定辦理 :

一、中華奧會:負責非比賽期間、國家代表隊暨本會指定有關大型綜合性 運動賽會之運動禁藥管制事宜。

二、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於所舉 (承) 辦之各單項運動錦標賽及國家代 表隊選拔賽,應依中華奧會相關規定辦理運動禁藥管制事宜。

三、舉 (承) 辦國際運動競賽、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 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民運動會之籌備委員會,應負責賽會運動禁藥管 制之教育及宣導工作,並配合中華奧會辦理運動禁藥檢測,提供行政 支援及服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