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  ( 102 年 05 月 20 日)
第8條
專任教練不得兼職。

專任教練在公私立學校兼課,應經服務單位首長核准,並報地方政府送本 部備查;其於上班時間內兼課者,兼課時數每週併計不得超過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