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  ( 102 年 05 月 20 日)
第7條
專任教練應出席服務單位相關體育活動之會議或集會。

專任教練每日上班時數八小時,其服勤時間,由服務單位依其工作屬性, 視培訓、輔導、比賽等工作需要定之,不受上課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