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  ( 102 年 05 月 20 日)
第6條
專任教練應每月填報工作月報表(如附件一),詳實記錄各項工作內容, 送服務單位首長核閱後,由服務單位妥為保存備查;並應於每年十二月一 日前,擬訂次年度之工作計畫(如附件二),經服務單位首長核定後,報 地方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