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國民體適能檢測器材如下:
一、身體質量指數:身高器、體重器。
二、腰臀圍比:皮尺。
三、屈膝仰臥起坐:碼錶及軟墊。
四、坐姿體前彎:量尺及軟墊。
五、立定跳遠:立定跳遠墊及捲尺。
六、跑走:碼錶及發令器。
七、登階:碼錶、節拍器及三十五公分立體臺階。
八、肱二頭肌手臂屈舉:碼錶、直背椅或折疊椅(高度約四十三公分)及
啞鈴(女生五磅,男生八磅)。
九、椅子坐立:碼錶及直背椅或折疊椅(高度約四十三公分)。
十、抓背:十八吋硬尺。
十一、椅子坐姿體前彎:直背椅或折疊椅(高度約四十三公分)及十八吋
硬尺。
十二、原地站立抬膝:碼錶、軟尺、有色膠帶及計數器。
十三、椅子坐起繞物:碼錶、皮尺、障礙錐及直背椅或折疊椅(高度約四
十三公分)。
十四、開眼單足立:碼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