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 103 年 05 月 28 日)
第3條
國民體適能檢測之實施方法如下:

一、身體質量指數:以身高器及體重器分別測量身高及體重,並以體重( 公斤)除以身高(公尺)之平方計算。

二、腰臀圍比:以皮尺分別測量腰圍及臀圍,並以腰圍(公分)除以臀圍 (公分)計算,至少測量二次,取平均值。

三、屈膝仰臥起坐:

(一)受測者平躺,屈膝成九十度,足部平貼地面,雙手交叉於胸前,雙 掌輕貼於肩部,施測者輕壓其腳背,協助穩定。

(二)利用腹肌收縮起身,雙手肘輕觸大腿後,始恢復成預備動作。

(三)計時一分鐘,統計完成次數。

四、坐姿體前彎:

(一)受測者平坐,雙腳分開成三十公分,膝關節貼地伸直,腳尖朝上。

(二)受測者雙腳足跟底部與量尺之二十五公分記號平齊。

(三)雙手上下重疊,中指對齊,上身緩慢往前伸展,當中指觸及量尺時 ,應暫停一秒至二秒。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二次,以最佳值為評估依據。

五、立定跳遠:

(一)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 。

(二)雙臂置於身體雙側後方,雙臂自然前擺,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

(三)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二次,以最佳值為評估依據。

六、跑走:

(一)受測者於起步即開始計時,施測者應鼓勵受測者盡力以跑步完成測 驗;其未能以跑步完成者,得以走步代替,抵終點線時,記錄時間 。

(二)為利辨識,受測者得穿戴號碼衣。

(三)以碼錶並依下列規定記錄: 1.國民小學學生:八百公尺。 2.國民中學以上學生:男學生一千六百公尺,女學生八百公尺。

七、登階:

(一)受測者站立於臺階前,配合節拍器節奏,以每分鐘九十六拍之速度 ,每四拍上下臺階一次,持續三分鐘。

(二)完成登階測驗,並休息一分鐘後,立即測量一分鐘至一分鐘三十秒 ;休息三十秒後,立即測量二分鐘至二分鐘三十秒;再休息三十秒 後,立即測量三分鐘至三分鐘三十秒三次脈搏數。

(三)將前目三次測得之脈搏數代入第四目公式中,計算心肺耐力指數。

(四)心肺耐力指數=運動持續時間(一百八十秒×一百)÷(三次脈搏 總和×二)。

八、肱二頭肌手臂屈舉:

(一)受試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平貼於地面,慣用手實握啞鈴, 自然伸直。

(二)女性用五磅啞鈴,男性用八磅啞鈴進行測驗。

(三)測驗時,受試者反覆從事屈臂動作;屈臂時,手要完全屈曲,於三 十秒內,鼓勵受試者完成最多次數。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一次,以舉啞鈴之次數為記錄單位。

九、椅子坐立:

(一)受試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平貼於地面,雙手交叉於胸前 。

(二)受試者反覆起立坐下動作;起立時,雙腿要完全伸直,於三十秒內 鼓勵受試者完成最多次數。

(三)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一次,以完成一次之坐立次數為記錄單位。

十、抓背:

(一)一手過肩向下方伸展,另一手在腰部向後上方伸展,測量雙手中指 間之距離。

(二)依前目規定測驗二次,以最佳值為評估依據。

十一、椅子坐姿體前彎: (一)坐姿在椅子前方,一腳向前伸展,腳勾起,雙手上下重疊,中指 對齊,向前伸展摸腳趾,測量手掌中指與腳間之距離。 (二)依前目規定測驗二次,以最佳值為評估依據。

十二、原地站立抬膝: (一)受試者先以髂前上棘與膝蓋骨連線中點,決定測驗時大腿抬起高 度,在牆上貼上膠布作為註記。 (二)測驗時,受試者應於二分鐘內,以最快速度進行左右踏步,計算 右腳抬起次數。 (三)左右抬腿各練習一次,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二分鐘,以完成一次左 右踏步之次數為記錄單位。

十三、椅子坐起繞物: (一)受試者坐直於椅子上,待施測者下令開始後,以最快速度站起, 並快走繞行二‧四四公尺外座椅,再走回原位坐下。 (二)量測從起身至坐下所費時間二次,並取時間最短值。

十四、開眼單足立: (一)受測者雙手叉腰,一腳(慣用腳)以全腳掌穩固著地,另一腳屈 膝抬離於地面,貼於支撐腳內側。 (二)一腳觸地、另一支撐腳移動或叉腰手離開腰部時,即停錶。 (三)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二次,以時間最長值為評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