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0 年 03 月 30 日)
第21條
全民會申辦單位人員、舉辦單位人員、參賽單位隊職員、參賽選手及其他 輔助人員,均應同意全民會申辦單位、舉辦單位、參賽單位及本會分別依 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各該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