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0 年 03 月 30 日)
第2條
為發展我國全民運動,提升運動技能,增強國民體質,增進辦理賽會能力 ,推展運動產業,促進國民生命素質,特舉辦全民運動會(以下簡稱全民 會)。

全民會舉辦,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並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監督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