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3 年 06 月 30 日)
第9條
全運會所需經費,除由承辦單位編列年度預算及申請上級政府補助外,得 以下列方式籌募之:

一、報名費收入。

二、出售入場券及紀念品收入。

三、網路、廣告、廣播、電視轉播或攝製權利金。

四、捐助。

五、其他經籌備會核定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