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3 年 06 月 30 日)
第3條
全運會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年全國運動會。

全運會每二年舉辦一次,並於非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亞洲 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舉辦年之九月至十一月間舉行;其會期以五日至 十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