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 103 年 09 月 26 日)
第19條
各級學校應就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內容,定期檢討實施成效,研訂具體改 進措施。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各校體育實施情形進行訪視或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