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 103 年 09 月 26 日)
第14條
各級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各種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一、每學年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其設有游泳池者,並包括水上運動 項目。

二、每學期至少舉辦各類運動競賽三次。

三、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並酌辦體育表演會。

四、辦理戶外教育及校外教學時適度納入運動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