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104 年 10 月 14 日)
第21條
依本辦法輔導升學之學生,其在學期間參加學校代表隊組訓、學業、生活 及運動傷害防制等相關事項,學校應訂定規定據以執行。

各該主管機關得就前項事項予以考核,作為核定學校甄審、甄試及單獨辦 理招生名額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