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104 年 10 月 14 日)
第20條
第二條第三款學生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報考大學轉學考試者,得依各 辦理大學轉學考試之簡章規定予以加分,最高不得逾總分百分之十:

一、合於第四條規定。

二、合於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一。

三、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