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104 年 10 月 14 日)
第2條
下列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包括身心障礙學生),得以畢業學 歷或同等學力,申請升學:

一、國民中學及其附設補習學校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 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學生:升學大學或二年制專科學校。

三、專科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學生:升學大學或參加大學轉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