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104 年 10 月 14 日)
第10條
招生學校應將甄審、甄試招生名額,依本部指定之日期,報本部核定後, 納入招生簡章。

前項甄審名額,不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甄試名額, 應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