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05 年 09 月 01 日)
第5條
境外臺校訂定安全維護計畫時,應視其規模、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 等事項,訂定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