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05 年 09 月 01 日)
第10條
境外臺校應依已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與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分析評估 可能產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