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104 年 04 月 01 日)
第6條
本貸款應由留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

前項留學生及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 良信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