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104 年 04 月 01 日)
第17條
本貸款之申貸、償還、利息核算等作業程序與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之 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部、承貸銀行及信保基金所定之相關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