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 106 年 09 月 08 日)
第8條
外國學生已在臺完成學士以上學位,繼續申請入學碩士以上學程者,得檢 具我國各校院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文件,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入學,不 受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外國學生在我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或我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雙語部(班 )或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畢業者,得持該等學校畢業證書 及歷年成績證明文件,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入學,不受第四條及第七條第一 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