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 106 年 09 月 08 日)
第4條
外國學生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來臺就學,以一次為限。於完成申請就學學校 學程後,除申請碩士班以上學程,得逕依各校規定辦理外,如繼續在臺就 學者,其入學方式應與我國內一般學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