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 106 年 09 月 08 日)
第25條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需要對招收外國學生之學校辦理訪視,學校違反本 辦法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學校未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處理者,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得視情形調整 招收外國學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