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 106 年 09 月 08 日)
第14條
各級學校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殊需求成立外國學生專班者,應依 各級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相關規定,經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轉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