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 104 年 12 月 23 日)
第14條
海外臺灣學校課程之實施,除當地國另有規定外,依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課 程綱要辦理,選用本部審定合格或編定之教科圖書及補充教材。

海外臺灣學校得提報外國課程實施計畫,經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准後附 設外國課程部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