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條
為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發展,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 並協助公民社會、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落實在地文化治理與終身學習, 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