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 105 年 08 月 22 日)
第8條
前條第二項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計畫,應記載課程、師資、地點、期程 、經費明細及預期效益。

新住民學習中心之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計畫另應附具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訪視報告或輔導計畫。